作為歐盟REACH 法規(guī)(EC) No 1907/2006 的修正案,2015 年4 月22 通過的歐盟法令(EU) 2015/628要求自2016 年6 月1 日起,對商品中可接觸且兒童可入口部件鉛含量進行限制,限量值為0.05%。物品或物品可接觸部件的長寬厚任何一邊小于5 厘米,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件,就視為可被兒童放入口中,將納入限制范圍。
若能證明該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觸部件(不論是否有涂層)的鉛釋出率不超過0,05 μg/cm2/h,或若屬于有涂層的物品,其涂層足以確保在物品正?;蚩珊侠眍A見的情況下使用至少兩年而不超過上述釋出率,則該項限制不適用。還有一些屬于豁免范圍:樂器,含鉛量小于0.5%黃銅合金的物品或物品部件,筆尖,鑰匙,鎖等。電子電器,包裝材料,食品接觸材料,玩具產(chǎn)品也不在管控范圍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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